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尖峰药业第四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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尖峰药业第四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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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1-12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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尖峰药业第四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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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,尖峰药业名列其中,并获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、浙江省财政厅、浙江省国家税务局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“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”。这也是尖峰药业自2008年以来连续第四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。

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,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,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,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,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。高新技术企业的评选是根据核心自主知识产权、产品或服务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范围、企业科技人才占比、研究开发费用、企业创新能力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、成长指标等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,认定标准十分严格。2016年6月,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2016版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,对认定条件等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调整,特别是对企业的研发创新管理提高了认定标准,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“门槛”大幅提高。为此,尖峰药业提前进行了相应人员、资料和制度准备,根据新规定的要求,收集有效、准确的资料,提取和撰写申报材料,为一次性通过认定奠定良好基础。

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,调整产业结构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而设立的专项资质认定,是目前唯一一个国家级的企业资质认定,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。认定企业普遍具有高成长性与高经济效益,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。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,可在税费减免、专项资金申报、招投标、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。此次通过认定,尖峰药业将自2017年起三年内(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)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,即按15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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