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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文公布浙江省第四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名单,包括尖峰药业公司在内的54家企业入列。
创新型领军企业是根据《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》有关规定,在高新技术企业中,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、引领作用大、研发水平高、发展潜力好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,经各单位自愿申报、科技管理部门推荐、形式审查和第三方评估,由省科技厅最终认定。据了解,入选省创新型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成长创新能力、社会责任,及较快的发展水平;需建有一定规模的研发机构,具备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,并拥有行业核心自助知识产权;在行业内部需具有一定知名度,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,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、成长性好、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等特点。入选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名单后,省科技厅将在研发平台建设、重大技术攻关应用、科研项目安排、高端人才引进培育、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,扶优做强,引领并带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稳定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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