尖峰药业被认定为省专利示范企业


发布时间:

2013-12-12


  近日,浙江省知识产权局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通知,认定127家企业为2013年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,有效期3年。尖峰药业榜上有名。
 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要求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,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,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;专利产品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,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%以上。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尖峰药业十分重视自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,不仅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,积极为已有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,还大力鼓励和倡导员工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革。截止2012年底,药业公司拥有有效专利11项,其中实用新型1项;公司自有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7项;转让发明专利2项;合作发明专利2项。专利拥有量在金华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,在2012年被评为金华市“专利示范企业”。